关于接收2008年陕西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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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省各有关普通高校,省内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省接收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协议直接派往用人单位,其毕业生档案随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人事局),陕西省汉中籍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随转。
?3.陕西省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培养学校可按所在的省(市)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4.毕业生到我省各市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向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毕业生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5.请各高校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转寄工作。凡将档案材料转寄到我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在领取档案材料时需提供《毕业证》并交复印件。如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除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6.我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省外高校(含回生源地)毕业生工作结束后,将接收毕业生名单报送到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管理。
?7.对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陕西籍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办理报到手续。
?8.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以接收。
?9.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8年7月15日后。
? ?报到地点:陕西省各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
?10.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47号,邮编:710003,联系电话:029-87343323、87347729(传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相关院校或挂在相关网站告知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及毕业生。
附件:陕西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八年五月六日